关于FCC认证,依据操作装备,无线电力传输设备可能需求契合的法规部分为FCC PART 15, FCC PART 18或两者兼而有之。具体要求如下: 1.当设备按FCC PART 15进行认证时,设备不能在90-110kHz之间传输,由于它被约束于FCC PART 15C中的§15.205;
2.当设备按FCC PART 18进行认证时,因PART 18的规矩答应设备在工科医频段操作并发生和运用RF能量进行部分的作业运用。但是关于消费类设备它有必要运用于超近间隔,而且这个RF能量不能用于通讯的意图,即只充电形式;
3.当设备作业的优先级是对设备充电和传输例如扩展体系数据、图画或音乐等任何其它数据时,关于这样的规划,设备进行认证时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满意。 无线充电产品可能有两种不同的作业形式:充电形式和通讯形式。这样的话,可能充电形式用FCC Part 18,通讯形式用FCC Part 15,但条件是充电和通讯两个形式彼此独立。假如充电形式契合Part 15所有的相关条款,则FCC答应充电形式用Part 15来替代Part 18。